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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港澳、台、外国人(包括华侨)考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须知 |
| http://www.xcmc.com.cn/ 2007-6-28 12:39:06 来自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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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规定 1、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人(包括华侨),在本市暂住1的,可直接向车辆管理所初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亦可到香港联通公司或澳门联达公司代办点报名申请。初次考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学习、考试按照国内学习驾驶员的要求进行科目一、二的考试、长途训练和道路考试。 2、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人(包括华侨),在本市暂住1年的,可直接向车辆管理所申领国内驾驶证。亦可到香港联通公司或澳门联达公司代办点报名申领。考试科目为: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道路驾驶,如驾驶经历3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 3、经车辆管理所受理考试合格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人(包括华侨)驾驶员档案可由车辆管理所或本人递送到省车辆管理所,也可委托他人递送。 4、在香港联通公司、澳门联达公司报名申领国内驾驶证的,由联通、联达公司安排申请人回国内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档案由联通、联达公司统一送省车辆管理所办理国内驾驶证。 5、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人(包括华侨)办理国内驾驶证定期审验,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直接到省车辆管理所办理,亦可以委托香港联通公司、澳门联达公司办理。 6、外国驻穗领事馆人员凭领事馆出具的身份证明,区、县级市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和派出国核发的有效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由车辆管理所受理后,免考予以换领我国同类驾驶证。 7、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人(包括华侨)在广东省考领换领国内驾驶证的,由省车辆管理所统一制发驾驶证。 8、台湾居民在发证机关辖区内改变暂住地址的,应按规定申报并办理变更登记;暂住地址迁移至发证机关辖区以外的,应按规定办理转籍手续。 二、办事所需资料 1、申请人按填表须知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可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免费领取); 2、申请人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到区、县级市以上医院接受体检并签章(驾驶员体检专用章); 3、护照等入境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居留证件(居留期为1年)及复印件; 5、有效期内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及复印件(属外文记载的,还需提供市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翻译本,翻译内容除持有人身份资料外须包括:驾驶经历;驾驶证的核发时间、核发地、准驾车型等相关资料); 6、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着便装(非制服)的红底光面小1寸(32mm×22mm)彩色照片6张(人像头部应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 7、属外国驻穗领事馆人员的除按上述第1、2、3、5、6点要求外,还需要领事官证或公务人员证及复印件,并且护照的复印件或公证翻译本上需具备领事馆负责人的签字和领事馆公章。 8、属台湾居民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公安机关加注暂住手续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不需交验居留证件); (2)如实填写《台湾居民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经市台办审核后盖章确认); 三、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港澳、台、外国人(包括华侨)办理申领国内驾驶证的,持以上资料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岑村)、白云分所(机场路406号)办理;须复考的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岑村)办理。 (注:如有变动,以车管所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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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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