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未向学员提供承诺的服务或者服务态度差,被学员投诉的;内外配合,向考试人员行贿的……”驾校工作人员、教练员若有这些行为之一,除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理外,三年内不得从事教练员工作。记者昨日获悉,这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新内容。
《通知》要求,驾校半年内连续三次被投诉举报的,经查实由交通部门责令该驾校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知》还规定,驾校工作人员、教练员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三年内不得从事教练员工作:不按新教学大纲培训,使用无效、伪造《培训记录》或《结业证书》的;以驾驶证考试为名,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未向学员提供承诺的服务或者服务态度差,被学员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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